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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喜获“全国绿化模范单位”荣誉称号

2010-06-11

    日前,全国绿化委员会授予我院“全国绿化模范单位”荣誉称号。长期以来,我院围绕“追求创新,和谐发展”的共同愿景,在努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的同时积极开展创建绿化模范单位活动,追求人与自然相和谐,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。可谓是雅院芳菲蕊自荣,绿林葱茏浪千重。成绩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认可,2000年10月,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“绿化浙江先进集体”荣誉称号;2008年,被浙江省绿化委员会授予“省绿化模范单位”荣誉称号。

    院部面积260亩,拥有树种近89种,各类树木、竹子、绿篱10万株,绿化覆盖率达60%以上,绿地率达48%。形成了春有花、夏有荫、秋有果、冬有青,呈现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好景象。院实验林场下属午潮山、黄梅坞、白岩寺三个林区共8300余亩,森林覆盖率达98%。

    一是科学设计,形成特色。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对全院绿化工作进行了总体规划,规划科学,乔、灌、花、草等合理配置,注重树木品种的色彩搭配以及层次的美感,优选乡土树种。同时,结合科学试验,进行珍稀树种异地保护。在午潮山林区培育了大批珍贵树种,面积达550亩。午潮山林区已成为乡土树种集散园,珍贵树种示范园、国家级森林公园。

    二是加强领导,强化责任。真正把创建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,2000年以来,现任领导班子对环境建设高标准、严要求,把绿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。把绿化模范单位创建活动提升到美化环境、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生态环保意识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、建设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高度。一把手亲自抓,先后成立“绿化工作领导小组”和“创模工作领导小组”,下设办公室负责绿化日常工作。为确保绿化维护工作顺利开展,每年按5元/平方米的标准拨出绿化维护专项经费,专款专用。2006年以来,先后投入80多万元开展绿化、美化工作。

    三是全民动员,义务植树。林科院人义务植树活动步入了规范化、基地化、制度化的轨道。建立了义务植树登记卡和考核制度,职工植树尽责率平均达94.5%。通过建立责任制,量化、细化目标,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科室、每个人,形成了“人人重视绿化、个个关心创建’的良好局面。在午潮山、黄梅坞林区等地建立了义务植树基地,仅2000年以来,共组织800多人次参加义务植树活动,造林128亩,植树38000株。

    四是加强宣传力度,增强绿化意识。充分利用网络、简报、板报、专栏等舆论阵地,开展绿化和生态保护宣传,职工绿化和环保意识日益增强,“植绿、爱绿、护绿、兴绿”成为全院职工的心声,自觉参与绿地管护和林木保护工作。严格执行林区野外用火制度,突出抓好对游人的管理;坚持节假日领导值班制度,保证信息畅通。

    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的创建,一方面发挥先进模范的示范效应,以点促面;另一方面,进一步提高了绿化意识,增强参与绿化、改善生态的自觉性,促进生态文明建设。我们将发扬成绩,再接再厉,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,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大力弘扬生态文明,提高科技创新能力,为加快森林浙江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。

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综合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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